車輛牌照互換手續在哪里辦理
車輛牌照互換手續需要到車輛管理所辦理。
辦理條件:
1. 兩輛車在同一人名下。
2. 兩輛車在同一轄區車輛管理所登記。
3. 兩輛機動車屬于同一號牌種類。
4. 兩輛車使用性質都為非營運。
5. 兩輛車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都必須已處理完畢。
需要準備的材料:
1.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 機動車行駛證。
3. 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申領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先辦理申領業務)。
4.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受理窗口打印)單位車輛被委托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5. 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代理人在《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簽字。
6. 兩車各提供一張符合要求的車輛照片(現場提供免費拍照)。
7. 兩車原機動車號牌。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受理地點:
1. 車輛管理所二分所(閔行區沁春路 179 號 3 號門)。
2. 車輛管理所三分所(浦東新區滬南公路 2638 號)。
3. 車輛管理所四分所(寶山區安汾路 299 號)。
4. 如果是郊區輕便摩托車號牌與其他種類輕便摩托車號牌互換的可前往車輛管理所一分所(浦東新區華夏西路 2999 號)。
注意事項:
1. 除 60 周歲以上人員、軍警人員、外籍人員等無法通過手機注冊認證的特殊情形人員外,未經預約將無法在交警總隊車管所二、三、四分所辦理號牌互換業務。
2. 已辦理互換業務的號牌號碼,如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再次互換或者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的,自辦理互換業務 1 年后,方可提出申請。
3. 新能源車輛“Z”牌應先按照公安部《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全面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辦理新能源號牌換發,不可與普通汽油車辦理號牌互換。因存在專用號段限制,純電動新能源車號牌與非純電動新能源汽車號牌之間不可互換。
4. 對于施工、郵政、電信等車輛,原則上僅可與本單位同種類車輛互換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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