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左側超車就全責的法律依據
2024-05-11 12:14:17
作者:資訊小編
電動車左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不一定是全責。責任的具體判斷應當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如果前車正在左轉彎,后車則不可超車。在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于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情況,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則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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