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中石化加油卡存在多條霸王條款
上周,數位讀者反映,中國石化發(fā)行的加油卡的《中國石化加油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中出現多條“霸王條款”。據了解,由于霸王條款的存在,中石化在加油卡中的利潤達到了數千萬元。
霸王條款1:加油卡只賣不退
按中石化規(guī)定,加油卡每張收取20元的工本費,同時不允許消費者退卡。記者按照中石化在上海地區(qū)發(fā)行的加油卡100萬張來計算,僅發(fā)卡營收就超過2000萬元。
據讀者反映的情況,記者致電中國石化上海客戶服務中心詢問。接線員告訴記者,消費者申請開戶加油卡時確實需要支付20元錢,同時20元是不予退還的。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加油卡的工本費不是押金,‘工本費不退’是寫入開戶申請協議中的。”
那么,加油卡的工本費到底多少才算合理呢?一位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國內現在使用的IC卡分為進口和國產兩種,進口的非接觸類IC卡成本在4元到5元之間,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芯片成本大約在7元左右。也就是說,中石化每張20元的工本費高于大部分IC卡成本價格。對此,中國石化上海分公司有關人士對記者解釋,加油卡全部是由北京方面制作,工本費價格和相關的購卡政策也是總公司方面制定的。
但據記者了解,就在上海、寧波等地的消費者不斷質疑加油卡為何“只賣不退”的同時,北京地區(qū)中石化早在2008年奧運會召開前就宣布,辦加油卡免收15元工本費,只收取押金,消費者在退卡時押金可收回。 “將加油卡辦理工本費改為收取押金,可以使持卡消費變得更加經濟實惠。”當時中石化北京石油新聞發(fā)言人朱旺友如此說道。
據悉,除了20元工本費外,另一個讓消費者質疑的就是消費者手中每一張加油卡用到最后都會剩下不足1元的余額,此時加油機不能為其提供成品油,即使消費者退卡也不能得到卡內余額。
霸王條款2:掛失后48小時內免責
除了退卡金額問題,另一個讓消費者頭痛的就是《章程》中對于“掛失后48小時內發(fā)生的消費由持卡人承擔”的規(guī)定。該規(guī)定讓消費者張女士感覺非常迷茫。
據悉,張女士今年7月11日由于其無密碼的中石化加油卡被盜,于當天中午12點左右進行了電話掛失,當時中石化工作人員告知已為她完成掛失手續(xù),同時還向其確認卡內有余額2100元,并告訴她一周后可去補辦新卡。但意外的是,當張女士去補辦新卡時對方告知余額僅剩下0.5元,查詢掛失后的三次消費,都是在7月12日早晨,但對于這個損失,中石化表示根據相關規(guī)定公司不承擔該項責任。
消保委:加油卡規(guī)定存在眾多“不平等”
對消費者質疑的各種霸王條款,消保委指出,《章程》中存在多處不平等條款,除退卡押金問題和48小時免責外,還有如關于“辦理銷戶”的問題,根據《章程》規(guī)定:自客戶申請銷戶至正式銷戶30天,期間如果銷戶的加油卡賬戶上發(fā)生的加油支出金額,仍然要持卡人承擔等。
為此,消保委表示,中石化公司應采取相關措施完善制度,確保持卡人的財產安全。同時修改《章程》中的不平等條款,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同時中石化對記名加油卡設置掛失制度存在明顯缺陷,在掛失后48小時以后才具保障功能,形同虛設。因此,對于消費者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