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碰撞的處理方法如下:1。發生財產損失事故,車輛能夠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當場拍照或者標記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進行處理。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如果駕駛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受傷,無法移動,車上的其他人應自行組織疏散。3.耐心等待交警到場,給出責任認定書。(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4.交警控制員到達現場后,報案人需要配合其記錄數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及聯系方式、電話報警、記錄報警電話、傷亡情況,并查詢車輛類型、車號、是否有危險品、危險品種類等。交通肇事涉嫌逃逸的,還需要對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進行詢問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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