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車輛過戶需要三天。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情況,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證,并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車輛備案流程如下:1。去過戶大廳前拿到車架號,拍下車輛照片,然后說明需要辦理遷出手續。2.然后填寫《機動車轉移申請表》,動遷委托書等信息。3.向窗口提交委托書、《機動車轉移申請表》、行駛證、登記證、車牌號等資料,繳納相應的手續費即可領取回執。4、3個工作日后,到回執指定的地點領取車輛檔案,包括申請表、驗車單、車架號、車輛照片原件、車主行駛證等相關證件。5.最后帶上檔案到遷入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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