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汽車排量標準是根據歐洲制定的,但歐四的排量與國四的排量并不完全相同。我國輕型汽車國家四項排放標準在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與歐洲四項標準完全相同,但在實際方法上有所改進,在監管形式上與歐洲四項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第四階段,通過更好地應用催化轉化器活性層等技術,車輛排放污染物主要包括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顆粒物)等,二次空氣噴射和廢氣再循環系統帶有冷卻裝置,可將車輛排放污染物控制并降低至規定值以下的標準。根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輕型車輛和重型車輛的型式認證將分別從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執行第四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即國家四項標準。與國2相比,國3進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國3標準的廢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比二號標準低30%。國4標準將進一步降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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