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藍牌貨車營運新規定:從事藍牌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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