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汽車維修申請條件主要涉及人員要求、設備要求、面積要求、經營范圍要求等。具體要求如下:
1.人員要求:從事汽車維修的人員數量要充足,至少有2名檢測人員,至少有2名發動機專業人員,并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要求持證上崗。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汽車維修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相關技能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設備要求:工作設備應包括電焊及氣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汽車外觀清洗機、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3.面積要求:接待室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生產廠房不得小于120平方米。
4.經營范圍要求:汽車發動機、燃油供給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涂裝、電氣系統、輪胎動平衡等配件的維修與保養;石油產品的替代;泵和注射器的維護;散熱器、汽車空調、曲軸研磨等配件的維修;汽車裝飾,包括篷布、坐墊和裝飾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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