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在公路上的最高時速不得高于80公里。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50公里。微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車、貨車和摩托車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是,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道路標線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線的規定。
你應該在指定的車道行駛:摩托車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車道內行駛。四車道以上、設計時速130公里以上的小型客車在二、三車道行駛;設計時速低于130公里的大型客車、貨車和小型客車在第三、四車道或向右延伸的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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