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滑油統一代理與特約經銷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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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的區別: 1、代理人:又稱業務代理人,是在其行業經營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達成交易的總代理人; 2、代理商是代表企業經營經營是廠家給商家提成的一種經營行為。代理商品的所有權屬于廠家,不屬于商家。因為商家不銷售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售; 3、經銷商:是指只在一定地區和領域內進行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是經銷商。分銷商擁有獨立的商業組織,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廠商的產品/服務),獲取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在經營活動中不受或很少受到供應商的限制。責任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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