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不得連續駕駛超過幾個小時
駕駛人連續駕駛不得超過 4 個小時。
如果連續駕駛達到 4 小時需要停車休息至少 20 分鐘。
對于中型以上載客車輛以及從事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休息時間不足 20 分鐘會面臨扣 12 分的嚴重處罰。
對于其他非上述車輛的駕駛人出現連續駕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的違章行為會被扣 6 分。
疲勞駕駛的規定適用于所有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
在高速公路連續駕駛將近 4 小時應就近在服務區停車休息也有很多導航儀會有相應提示。
多人開車時同一駕駛人連續駕駛不超過 4 小時不算疲勞駕駛但從車輛角度考慮長時間駕駛也建議定時休息。
總之為了安全駕駛人連續駕駛 4 小時要休息避免疲勞駕駛造成交通事故。